2台、电子皮带秤2台、脉冲袋式收尘器2套、地坑喂料漏斗2个、干雾抑尘装置4套、电子汽车衡2台,设备附属输送带及液压装置等。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总包交钥匙工程,制造商需提供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运输、安装(基础预埋件)、调试、试运、验收、取证,以及检修、维护、技术培养和训练、售后服务等相关的服务,即交钥匙工程。
2.3计划工期及质量目标:工期为150日历天(质保期为24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质量目标:通过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的验收检测,达到合格标准。
2.4本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9383.94万元;本标段批复概算约988.8万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信誉、财务能力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日期为准)以来,提供1个合同金额≥300万的皮带机(含设计、制造、安装等内容)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皮带机规格等)。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请以投标人的账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和别的资料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并将所有疑问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澄清、补充、修改文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招标文件和澄清、补充、修改文件的下载地址为: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直接送达投标文件,全部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详见如下要求: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快递外包装上务必注明项目名称,不需注明投标公司名称等相关信息),通过邮寄快递(建议顺丰、邮政)方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邮寄地址:嘉兴市洪兴路2399号宝地大厦17楼,收件人:徐晓青,联系方式:。邮寄快递以代理机构经办人徐晓青收到快递并现场签收时间为准(代签无效)。由于各地快递可能会有所延迟,投标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各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未邮寄到达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
(2) 各投标人寄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开标会议开始之前,由监督查验上述资料。
(3)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或送达(并加盖公章)),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线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6.2开标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开标室(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信誉、财务能力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能力。
注: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买卖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承诺流动资金不少于9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日期为准)以来,提供1个合同金额≥300万的皮带机(含设计、制造、安装等内容)的业绩
投标人应在“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上述资料中的实施工程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公司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上述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皮带机规格等。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查询)。
投标人应在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